杨家坪派出所关于对遗失票据的情况说明
兹证明我派出所从分局领用的面值2元,总金额50元,编号为:984197925的票据,领用人为邓时贵;面值10元,总金额250元,编号为:791889565的票据,领用人为洪悦森;面值10元,总金额250元,编号为:791889561的票据,领用人为叶明贵;面值10元,总金额250元,编号为:791889701的票据,领用人为阳联德;面值10元,总金额250元,编号为:791889559的票据,领用人为李勇智;面值10元,总金额250元,编号为:985111380的票据,领用人为杨东;面值10元,总金额250元,编号为:985111381的票据,领用人为周继;面值10元,总金额250元,编号为:985111373的票据,领用人为徐焱;面值10元,总金额250元,编号为:791885310的票据,领用人为陈建学;面值10元,总金额250元,编号为:791885308的票据,领用人为甘满辉;面值50元,总金额1250元,编号为:775505271的票据,领用人为彭涛;面值50元,总金额1250元,编号为:771994118----771994119票据,领用人为彭涛的共计13本总金额6050元的票据,我原单位民警张平从分局领用的一本编号为:0232801—0232850的《重庆市收缴物品清单》现已遗失。以上票据如在后期发生任何问题,所有责任由票据领用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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