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如有下列证件遗失,向有关部门报失:婚姻登记证(含结婚证、离婚证)、银行卡、婚姻考试证、单身证、在制品证、休假证、退休证、游泳证、,天气证明、宠物证明等。
2、可登可不登的有:身份证和户口簿,不必申报。失主为避免法律纠纷而遗失姓名的,可以主动申报,表明遗失无效。

3、重庆登报必须登报:各类资质(职业资格证、从业资格证、执业资格证、教师资格证、会计证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等)、各类公司证书(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税务登记证等),组织机构代码证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,个人类型(准学生证、出生证、学生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等)、登记证、三方协议、工作许可证、驾驶证、驾驶证、护照、香港、澳门通行证等。房产(房产证、土地证、房屋其他项目证、国有土地使用证、土地使用证、契税证明等)及发票、票据、收据、公司各项公告(清算公告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等)等。以上未提及的一些文件也可以访问中国网站进行查询或客户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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